|
典型的妖魔化,典型的“莫须有”,典型的煽动,而民众是如此的容易被煽动:马寅初没做错什么,却一夜之间遭到全国上下的一齐批判,各种帽子扣上来…
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奇瑞的QQ、辉瑞的伟哥专利,等等,早就是摆在台面上的问题了;范围缩小到IT行业,有华为和CISCO的官司;范围继续缩小到软件行业,还有Adobe、Autodesk。说微软搞这个优惠是为美国政府“收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证据”,站不住脚。
“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微软可以要求你就以前使用盗版的行为进行赔偿”,也经不起推敲。一些媒体和个人所揣测的微软阴谋论只是小人之心。正如Jessica所说,如果微软的确打算用discount诱惑人家承认错误,然后再用这些所谓的证据against别人,那么根据Rule of Miranda,事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属于非法取证。微软全球及各个地区分公司都设有法务部(LCA, Legal & Corporate Affaire),微软所有的program、agreement、contract、press release都必须先通过法务部的审查。如果微软中国有利用discount收集证据的打算,法务部的人绝对不会approve的。法务部的那批人都是法律专业的,律师出身。如果涉嫌非法取证,他们会很敏感的察觉到并制止的。
所谓的“书面承认你使用盗版,微软可以要求你就以前使用盗版的行为进行赔偿”,是一种因culture gap而导致的误读、曲解。在中国历史上,“秋后算账”屡见不鲜,所以有些人也担心微软会搞“秋后算账”。其实并非如此。就事论事的来说,这件事情更像是微软与individual的盗版用户进行的“庭外和解”,而非“劝人行善”或为秋后算账而“收集证据”。在这个“庭外和解”中,微软答应向盗版用户提供50%的折扣,作为交换,盗版用户需要向微软承认使用盗版的事实,同时,微软承诺放弃未来起诉盗版用户的权利。
一个deal,只是一个deal而已。
鲁迅先生曾经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而现在,很多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微软,并给自己的同胞扣上“卖国贼”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