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月饼事件: My Concurring Opinion

最近我在看前美国首席大法官William Rehnquist写的《The Supreme Court》。书里多处提到在一些案子里,有一些大法官另外写了一份concurring opinion。

维基百科是这样解释concurring opinion的:“协同意见书(英语:Concurring opinion),法律术语,源自于英美习惯法,是一种由法院中的法官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当法官同意主要意见书的决定,但是他同意的理由与其他法官不同时,法官可以独立撰写协同意见书,以陈述自己的意见”。

关于最近的阿里月饼事件,我是同意阿里开除那几个员工的决定的。不过我同意的理由和官方给出的理由略有不同。所以以下也算是我的“concurring opinion”。

我认为这几个人的错误是不遵守游戏规则

写脚本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错(假设阿里这次秒杀月饼活动并未事先规定不可以用任何automation,以及阿里公司IT章程没有类似“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脚本访问任何内部IT系统”的条款)。但阿里这次的秒杀月饼活动事先已经说清楚了,每人限三盒(一个订单)。这几个被开除的员工,最少的一个用脚本下了三个订单,也就是九盒。

既然规则已经说清楚每人最多三盒,无论秒杀系统是否enforce这个规则,所有的参与者都有义务去遵守。遵守规则不需要理由。如果一扇门上写着“Authorized Personnel Only”,就算门没有锁,我们也不可以推门进去。如果路口竖着一个stop sign,就算没有摄像头、没有警察、没有车,也应该停下后再走。如果一块空地上插着一个“Private Property No Trespassing”的牌子,就算周围一个人都没有,我们也不可以进去。

知乎上最近有个问题很火:“中国现在到底有多落后?”。在我看来,中国至少在一件事情还很落后:遵守规则。而且还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大家都不遵守规则,所以每个人都只能不遵守规则。具体例子就不举了,信手拈来一大堆。对规则的漠视早已深深的渗透在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里,整个社会笑贫不笑娼,不择手段获取利益是被普遍默许甚至鼓励的。还有一些人,虽然不以获利为目的,但喜欢通过挑战规则、打擦边球来体现自己的水平,还有围观的人拍手叫好。

一个国家,如果国民们都不遵守规则,那国民凭什么要求他们的政府遵守规则呢?“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1]。如果政府不遵守规则,那就没有法治,最后吃亏的还是国民们自己 。


[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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