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那些地标型建筑物,以及从哪些地方可以望得见它们、距离有多远。要作为拍月亮的前景,建筑物的距离至少要是一公里左右(这还取决于建筑物本身多大),再近的拍出来就太大了(当然,可以只拍建筑物的一个局部,比如一个顶、一个飞檐)。远不是个大问题,几公里是 OK 的。建筑物越远,拍出来的照片里建筑物就越小,月亮就显得越大,月亮和建筑物的大小对比关系就显得更加夸张。
Ginsburg 坚持不退休只影响了1个法官席位,而2016年的总统选举结果直接影响了3个法官席位。其实,当时很多人已经看到了那届选举的特殊重要性,会决定最高法院未来几十年的走向。但的确是谁也没想到希拉里会失败。当时所有的 political pundits、所有的电视报纸、所有的民调数据,全部都认为希拉里必胜。结果,希拉里输了。
输了,就不要再去强调什么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强调希拉里赢了 popular vote。就好像参加足球比赛,你说明明是你们队的净胜球多,为什么反而是他们队出线?因为你们队的这些净胜球都是在少数几场比赛里面得来的。虽然你们进球多、净胜球多,但他们队赢的比赛场次多。我们是按照赢的场次来算分的,所以是他们队出线。
川普赢了。川普做了总统,然后在四年里任命了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
如果希拉里和她的竞选团队没有那么拉垮,如果希拉里做了总统,那么 Ginsburg 的继任者还会是一位偏左的大法官,Scalia 的那个位置也会变成一个左派的。即使 Anthony Kennedy 不退休,最高法院也是形势一片大好:有5个偏左的,2个忽左忽右的( Kennedy 和 Roberts ),只有2个比较明确偏右的。
那些互联网大厂要删帖还要面对 First Amendment 的挑战。美国这个国家对 First Amendment 无比的执着,居然连焚烧本国的国旗都是合法的,是受到 First Amendment 保护的。可想而知。对于要不要把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的帖子删了,很多人的观点是:不要删,the best way to fight misinformation is free speech。从阿里内网的效果看,我觉得这个想法可能是work的。
所以战后美国很快就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确规定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说来也很神奇,从1787年费城会议到二战后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之间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宪法只规定了每届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却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做几届。法律条文如此不严谨,连这么基本这么重要的条款都没有,我看美国压根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H-1B签证也并都是计算机和IT行业的,虽然有超过一半的H-1B是在IT行业的(数据来源:https://www.myvisajobs.com/Reports/2022-H1B-Visa-Category.aspx,根据H1B Visa NAICS Industry来分,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相关行业的加起来占了55%)。但话又说回来,也有不少H-1B是后来转的码工。
为啥就不能像中国那样,学校放假时间是统一的呢?虽然中国的省和省之间也不统一,但至少每个省的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是统一的。而我们这儿别说是一个州了,就连一个county里的各个学区(school district)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我家哥哥的学校是跟着Bellevue School District走的,妹妹的学校是跟着Lake Washington School District的时间走的,于是就错开了。
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就是一盘散沙,各州各行其是、不听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没有统一行动。从疫情开始至今,美国上上下下一直在为戴口罩这件事吵个不停:是不是一定要戴口罩(shall there be a mask mandate)、可不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is a mask mandate violating individual rights)、政府是否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s constitutional)、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对戴口罩的强制要求(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 ban constitutional) 。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全文如下: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翻译成中文就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
最近还有一件关于州权的大事情。今年美国司法界最受关注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对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一案的审理结果。此案关系到最高法是否会推翻 Roe v. Wade 的判决。有一种观点认为,Roe v. Wade 的本质不是堕胎权,而是州权。他们认为各州有权通过自己的立法程序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联邦政府[注1]无权干涉。
堕胎权也应该是同样的:let’s say 堕胎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一个基本权利,那么就像对持枪权一样,联邦政府可以对堕胎权做一些基本的兜底,比如可以画一条底线,规定不可以对6周(或者8周、12周)以内的堕胎进行任何限制。然后更多的细则就留给各州自己,只要那条线是画在联邦政府的那条底线之上,具体到底是画在6周(得克萨斯)、15周(密西西比、亚利桑那、佛罗里达)还是24周(viability),那就是每个州自己的事情了。《纽约时报》今年有篇文章说美国有超过90%的堕胎是发生在13周以内的,所以我觉得密西西比州的“15周”其实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