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

从结果看,“罗伊诉韦德案”是被六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以 6:3 投票推翻的。也有人说,“罗伊诉韦德案”是被川普推翻的,因为这六位法官里,有三位是川普任命的。我觉得如果再往前回溯一点,“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罪魁祸首是民主党和左派人士自己,尤其是三个人。按照他们对“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贡献从小到大排列:Harry Reid,Ginsburg,希拉里。

Harry Reid

2013年,参议院多数派领袖、民主党参议员 Harry Reid 为了让奥巴马提名的巡回法院法官获得通过,第一次使用了 “Nuclear Option”。民主党开了这个头,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共和党对再次使用 “Nuclear Option” 就没有太多的顾忌了。2017年,川普就职总统后,为了让 Neil Gorsuch 的提名获得通过,时任参议院多数派领袖的共和党参议员 Mitch McConnell 也运用了 “Nuclear Option”。

如果当年 Harry Reid 没有用 “Nuclear Option”,那么 Mitch McConnell 到底会不会用,就不一定了。也许会,也许不会。尽管无论用不用,Scalia 空出来的这个位置一定会是给一个偏右的法官的。但如果不用 “Nuclear Option”,为了能参议院获得通过,可能这个新的法官会相对偏右偏的不那么厉害,搞不好还会是一个摇摆票。

Ginsburg

Ginsburg 没有选择在奥巴马总统任期内退休。当年有很多人呼吁 Ginsburg 趁早退休,好让奥巴马提名一个偏左的继任者。但 Ginsburg 就是不退。结果她撑到川普做总统的时候撑不住了,去世了,她的位置现在就变成了一个偏右的法官了。

如果2014年或者2015年她主动退休了,让奥巴马任命一位新的偏左的大法官,那么今天的最高法院就是5个偏右的对4个偏左的,而不是6个对3个。差一个人,就有本质的差别。5对4的话,Roberts 站哪边就有不确定性。比如,2012年的 Obamacare 官司, Roberts 就站了偏左的那边,最终投票结果是 5:4 ,Obamacare 赢了。

最高法院法官选择在和自己的意识形态相近的总统当政期间退休,虽然对于有强烈的“洁癖”和极度珍惜自己羽毛的人来说可能是很不齿的一种行为,但的确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做法。Sandra Day O’Connor 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她是里根任命的。她选择了在小布什任期内 2006 年辞职。Anthony Kennedy 也是里根提名的,他选择了在川普任期内 2018 年辞职。Stephen Breyer 是克林顿提名的,他在拜登任期内 2022年宣布退休。

不知道 Ginsburg 当年有没有想到过,如果奥巴马后面是一个共和党的总统,而且她在共和党总统的任期内挂了,可能会导致 Roe 被推翻?如果她地下有知,看到今天这种结果,她会不会后悔当初没有选择早点退休?不知道几十年后,对她的历史评价会不会给她贴上“恋栈”和“缺乏大局观”的标签。

希拉里

Ginsburg 坚持不退休只影响了1个法官席位,而2016年的总统选举结果直接影响了3个法官席位。其实,当时很多人已经看到了那届选举的特殊重要性,会决定最高法院未来几十年的走向。但的确是谁也没想到希拉里会失败。当时所有的 political pundits、所有的电视报纸、所有的民调数据,全部都认为希拉里必胜。结果,希拉里输了。

输了,就不要再去强调什么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强调希拉里赢了 popular vote。就好像参加足球比赛,你说明明是你们队的净胜球多,为什么反而是他们队出线?因为你们队的这些净胜球都是在少数几场比赛里面得来的。虽然你们进球多、净胜球多,但他们队赢的比赛场次多。我们是按照赢的场次来算分的,所以是他们队出线。

川普赢了。川普做了总统,然后在四年里任命了三位最高法院大法官。

如果希拉里和她的竞选团队没有那么拉垮,如果希拉里做了总统,那么 Ginsburg 的继任者还会是一位偏左的大法官,Scalia 的那个位置也会变成一个左派的。即使 Anthony Kennedy 不退休,最高法院也是形势一片大好:有5个偏左的,2个忽左忽右的( Kennedy 和 Roberts ),只有2个比较明确偏右的。

可惜,历史没有如果。就好像人们喜欢探讨如果希特勒没有叫停进攻敦刻尔克,欧洲战场是不是会另一个结局;如果是南云忠一的侦察机先发现了美国舰队,中途岛海战会不会是日本获胜,进而会不会是日本赢得太平洋战争的胜利。这种讨论可以娱乐娱乐,不过历史教科书也说了,非正义一方是注定会失败的,德国和日本自身的资源是不足以赢得战争的,等等。即使希拉里赢了,我也并不觉得美国的最高法院以及整个美国社会会全面一边倒、彻底往左转。我在2016年选举结果尚未分晓的时候就是这个观点。2016年10月10日,我写了一篇博客《如果希拉里当了总统》,其中写道:

很多人担心,共和党在今年的选举中将会全面落败,不但总统选不上,连参众两院的多数席位都会保不住。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如果希拉里当了总统,她很有可能在四年时间里有机会任命四名新的大法官。加上民主党控制了行政和立法分支,这将导致美国社会全面一边倒,彻底转向 liberal。 

我的观点是:历史已经证明,美国的政治体系有非常强大的自我平衡和自我修复能力。

美国的两党政治两百多年了,一直就是来回摇摆,从来没有出现过一党独大几十年的情况。除了二战的时候,过去一百年里从来没有哪个党能连续赢得四次总统选举。与之相应的,最高法院也没有出现过极端偏左或偏右的情况,一直是围绕着中轴震荡,微微偏右。最有意思的是,从1937年到1943年,在 FDR 第二任和第三任总统任期内,他得以任命多达8名大法官,然而从三十年代末到四十年代末,美国最高法院的 ideological leaning 从 liberal 一路转向 conservative。

同样的观点放在今天,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悲观的觉得最高法院会彻底右转。我希望最高法院能够推翻 Affirmative Action,但我不希望 Griswold(禁止避孕药是违宪的)和 Obergefell(同性恋可以结婚)被推翻。我相信今天的最高法院是不会推翻 Griswold 和 Obergefell 的,我可以赌两百块钱。

听说阿里内网不删帖

是的,阿里内网是不删帖的。不是阿里不删帖,是阿里内网不删帖。

偶尔会有发帖的人自己把自己发的贴清空,就留下一句“问题已经解决”。每次遇到这种事情,坊间都会纷纷揣测是不是这个人受到了来自HR的压力,是不是P10、P11、P12找他谈了,是不是给了他什么好处让他息事宁人了。即便如此,有一点是千真万确的:阿里的内网是不删帖的。那种“问题已经解决”,算是作者自己删的,不算网管删的。

我做过校园BBS的站长,删帖是日常工作之一。所以我知道要做到不删帖有多难。

我也有自己的blog。以前看blog的人还多的时候,我的blog上也有各种留言,我也删留言。论功能,那还是微信的留言功能强:你的留言默认别人是看不见的,只有公众号的作者能看见。只有作者让你的留言能被别人看见,你的留言才能被别人看见。以前比较古早的博客系统是没有这种功能的。前些年好像wordpress也加了类似的留言管理的功能。但大家都在进步,2018年以后新开的微信公众号索性完全不能留言了。创新就是要这样,要敢于否定自己、割自己的肉、坑自己的人、革自己的命。

基于我自己的删帖删留言的经历,我觉得 阿里内网 能做到不删帖,这还是很牛的。而且能坚持那么多年,没有十几年也有近十年吧。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但另一方面,其实现在回头想想,这些年过下来,好像的确也没啥帖子需要删的。比较著名的那些帖子,比如《致阿里》、代考事件、渣男渣女、等等,还有各种绩效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类的离职帖,过段时间再看,也就那样嘛,的确不是非删不可的。

删帖是人的本能,这在古今中外皆同。对于自己不喜欢的、hurt 到自己感情的、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第一反应就是消灭之。这些年很多美国人民深受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之苦,很多人呼吁 Google、Facebook、Twitter 这些大厂要有担当、有作为,要把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识别出来删掉,要对散播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的人进行禁言。 

那些互联网大厂也左右为难,一旦开始踏入 editorial 的坑,平台就再也不能把 “我只是平台,我不对用户的言论造成的伤害负责”作为挡箭牌了,很多官司就很不好打了;但如果不删帖不封号,又要被一部分自己的员工和用户疯狂 diss。

那些互联网大厂要删帖还要面对 First Amendment 的挑战。美国这个国家对 First Amendment 无比的执着,居然连焚烧本国的国旗都是合法的,是受到 First Amendment 保护的。可想而知。对于要不要把 fake news 和 disinformation 的帖子删了,很多人的观点是:不要删,the best way to fight misinformation is free speech。从阿里内网的效果看,我觉得这个想法可能是work的。

我刚到蚂蚁的时候,内网帖对我还是个新事物。之前在微软待了十几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内网贴这个事情。微软有各种内部的邮件组。但邮件组都不会太大,而且要加入邮件组才能收到邮件,而且大的邮件组都对群发权限有限制。

我到蚂蚁的第一周就见识了内网贴的厉害。那个帖子下面大家都在喷系统烂、喷机器抢不到,后来 CTO 出来回复,承诺解决问题。自那以后,所有搞内部工具和基础设施的团队做事情都提心吊胆的,大家常常会说,好好搞,否则再搞出上次那样的内网贴来,谁的日子都不好过。

由此可见,内网贴是有一定威慑力的。内网贴威慑力的另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绩效贴。阿里每年打两次绩效,每到绩效季必有内网绩效贴,内容基本就是对自己的绩效不满。这种内网贴,作者一般都会写的非常细致深入,大量的事实数据、聊天记录、屏幕截图。员工和主管之间,员工是弱势一方,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倾向。所以,绩效贴下面的回复基本上都是挺楼主的。

每次出这种绩效贴,都能把一串主管和一串HR搞得焦头烂额。内网几万双眼睛看着,主管和HR必须要好好回应。如果是决定维持原绩效,那必须要讲的很清楚,数据什么的要很充分。所以内网贴是对主管和HR的一种很有效的约束。内网贴可能是员工在面对主管和HR的时候唯一的武器。有这个约束在,主管和HR都会有所忌惮。丢人丢脸丢份儿啥的不说,每次出这种绩效贴,就连着几天别想干其他事情了。

我刚进蚂蚁那两年,好像绩效贴都没有翻盘成功的。但大家觉得,就算没有翻盘的希望,也要发,一定不能“在沉默中死亡”。后来开始出现翻盘成功的case了,我们这些管人管团队的私下都瑟瑟发抖,觉得这下完了,有翻盘成功的示范作用在,岂不是会有更多人踊跃发绩效贴。

所幸从我加入蚂蚁到离开,在我的团队都没有发生过内网绩效贴。对我的团队,我心存感激,感谢你们手下留情。

我在交大BBS删帖的日子

最近很多帖子被删,又让我想起了我在交大BBS删帖的日子。

我本科和硕士都是在上海交通大学念的。我曾经是我们学校 BBS 的站长。现在如果在谷歌上搜“饮水思源 站长 名单”(我们学校 BBS的名字叫“饮水思源BBS”,因为“饮水思源,爱国荣校”是我们的校训),第一条结果就是历任站长的名单。

名单上那个叫“mvm”、从 2001.06 到 2002.03 担任“讨论区总管”的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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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同一时间会有多个站长的。我们是可以像中国足协那样,搞一个足协主席,然后搞好多个副主席。我们可以管“站务总管”叫“站长”,管负责其他职责的站长叫“副站长”。我猜当时我们没有区分“站长”和“副站长”,一个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大家有一种平等意识在作祟。

从上面这个名单里可以看到,多个站长是有分工的:

  • 站务总管”就是站长的头,平时和学校方面对接的比较多。
  • 纪律主管”负责管投诉。三天两头有人投诉,有投诉板主的,也有投诉站长的。那时候大家呛站长常用的话就是“你们又当裁判又当球员”。
  • 程序维护”、“系统维护”就是 IT部门,哈哈。我们的BBS用的系统叫 Firebird,代码现在在GitHub上还能找到(github.com/fbbs/fbbs)。平时代码要打补丁、机器要升级扩容啥,以及网络、IP地址、域名、公网和教育网的访问等,这些事情就都是负责“程序维护”、“系统维护”的站长来负责,有时候有其他同学帮忙,有时候要自己干。
  • 板主管理”、“板面设置”这些负责的内容,就是字面的意思。BBS是按照板来分的,先是分成若干个讨论区(例如,各院系的板是一个区,各体育主题的板是一个区),每个讨论去下面有若干个板。开新板、关没人去的旧板、修改板主,这些都属于需要管理员权限的操作,都是由负责板面和板主的站长来操作。负责板面的站长有时候还要处理一些争议:某个老板到底应不应该关,某个新板到底应不应该开。
  • 站长人数最多的就是“讨论区总管”,负责的内容就是大家发的帖子。

我干的就是“讨论区总管”。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删帖。删帖子平时都是每个板的板主负责的。但有时候如果板主不在,或者板主不管,或者事情比较紧急,或者大家吵的比较厉害了、板主搞不定了,我就去管了。

说是删帖,其实很少真的删。爆粗口骂人的、违法反动言论的,就直接删了。其他大部分都是大家打打口水仗。这种就做个合集然后再删。有时候遇到吵的太穷的,我还会封人,就是禁言,不让那个人发帖子。

因为删帖和封人的事情,站长们常常被骂。那时候大家很流行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有时候我不想被人喷“站长压制言论自由”,我就不删帖,而是去回帖和人对喷。我打字快,高中里参加过辩论比赛,书看的又多,我和人对喷一般不落下风。那个愣头青的岁月,还不太明白,其实几个人辩得面红耳赤的,可周围绝大多数的都完全不care你们在辩啥。

2002年3月我硕士毕业离开学校了,就不做站长了。混 SJTUBBS 的那几年真的是很有意思的几年。后来互联网从论坛到博客到微博再到微信,屡见不鲜的各种现象,从喷子到二极管到中文不及格的,从demagogue到冲塔、从删帖禁言到“又当球员又当裁判”再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还有各种逻辑谬误(诉诸权威、诉诸民意、稻草人谬误、虚假两难、等等),在BBS上的那几年已经让我们尝过一遍味道了。

美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前两天在放学路上,我们家哥哥问我,你最喜欢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美国第一任总统 George Washington。因为他做完两届总统就卸任回家去了。当时很多呼声要他继续做下去,他拒绝了。直到今天,很多美国人都感激George Washington设定的这个先例,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

然后我们家哥哥又问我:你觉得最差的美国总统是谁。我说是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因为他做了4届总统。实事求是的讲,罗斯福并不是唯一的做完两届还想继续做的总统。在他之前,有几个总统也尝试过但都没成功。罗斯福吃相太难看,他打破了从华盛顿开始持续了一百多年的“美国总统最多做两届”的传统。很多美国人对此感到非常害怕,他们觉得罗斯福开的这个坏头会把美国带到 dictatorship 和 autocracy 的路上去。

所以战后美国很快就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明确规定 “No person shall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ore than twice”。说来也很神奇,从1787年费城会议到二战后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之间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美国宪法只规定了每届总统的任期是四年,却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做几届。法律条文如此不严谨,连这么基本这么重要的条款都没有,我看美国压根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用法律把总统任期和最多做几届讲清楚,这是很基本的。写了可以改,怎么改、通过什么程序改、改成什么样子,都好说。但最起码不能完全没有。

罗斯福吃相难看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他搞的 “court packing”,吃相也很难看。Court packing简单来说就是他想往美国最高法院塞人。罗斯福搞 New Deal 的时候有不少举措被最高法院否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是被弹劾,否则总统就算再不喜欢法官的判决也没办法。罗斯福想出来的办法就是往最高法院塞人。原本最高法院是9个人,他提议增加到15人。多出来的6个空缺,他就可以一下子提名6个支持他的法官进去。这样支持他的“新政”的法官就占多数了。

这个吃相实在太难看了,难看到罗斯福自己民主党的参议员都不支持。当时参议院一共96个席位,有74个席位是民主党的。但参议院投票结果以70票对20票把这个提议打回重新修改,court packing也就从此搁置。

历史总是不断重复。去年,又是一个民主党的总统,又开始提 court packing 了。这次的动机和罗斯福那次也很像:现在美国最高法院有6名偏右的大法官,而偏左的只有3名。而且这6名偏右的大法官里年级最大的Clarence Thomas也才73岁,而偏左的Stephen Breyer已经83岁了。眼看着短期内无法改变6-3的失衡,那就只有 court packing 这一招了。

好在大部分美国人民的记性还挺好的,立场也还算坚定,在大是大非前能搁置党派分歧。这次的 court packing 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the end

为什么美国有那么多印度裔CEO

“为什么在美国各大科技公司里中国人不如印度人混的好” 是一个在美国华人圈子里经久不息的话题。大家说啥的都有,说印度人天生有语言优势,说印度人喜欢抱团中国人喜欢拆台,说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性格劣势,说因为中国强大了能留住人才,说因为中国互联网发达了吸引了很多人回国。

不是说这些说的都不对,但我觉得归根结底,还是基数大小的差异。尤其是移民的数量差异。大家比较熟悉的几个在大公司做CEO的印度人,例如微软的CEO Satya Nadella、Google的CEO Sundar Pichai,还有Twitter的新任CEO Parag Agrawal、IBM的CEO Arvind Krishna、Adobe的CEO Shantanu Narayen、Palo Alto Network的CEO Nikesh Arora,以及万事达卡的CEO Ajaypal Singh Banga 和百事可乐的CEO Indra Nooyi,他们都是在印度出生的第一代美国移民。

过去三十年里,来自印度的移民数量大大多于中国。三十年里,来自印度的第一代移民增加了220万人,而来自中国的第一代移民只增加了156万人。1990年的时候,美国人口中出生于印度的人比出生于中国的少47万人,连一半都不到。但到了2019年,来自印度的人反而超出了整整20万人。

如果光看整体的第一代移民增加的数量,可能对比还不够大。220万对156万,还是在同一个数量级上。但如果只看科技行业的外来人口数量,差别就非常大了。

这是过去二十年H-1B申请获批的数量:

加在一起,从2001财年到2021财年,来自印度的H-1B申请人一共有389万份获得批准,而来自中国的只有61万份。换句话说,粗线条的解读就是:过去三十年里,从印度和中国来美国从事科技行业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是 6:1

而且这个比例的长期趋势是在上升的。从2001财年到2021财年,来自印度和中国的H-1B申请获批的数量比例,从早年的 4:1 左右逐渐上升前些年的 8:1 (但这两年有所回落)。有人说,中国强大了能留住人才。从数据上看,这个说法符合事实。

所以,我觉得其他什么语言、传统文化、性格、抱团vs拆台、回国发展的吸引力等,这些都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就是基数大。而且从趋势上看,人数的差距并没有在缩小。今后十年、二十年,大家可能还是会继续觉得“在美国各大科技公司里中国人不如印度人混的好”。


附:

1. 数据来源

  • 所有的H-1B数据都来自于美国移民局(www.uscis.gov)的年度官方报告
  • 美国在国外出生的人口数:https://en.wikipedia.org/wiki/Immigration_to_the_United_States

2. 统计口径

  • USCIS的官方 H-1B数据里,有些年份是“Approved H-1B Beneficiaries”,有些年份是“H-1B petitions received”。所以每年的绝对数字不一定有可比性,主要关注的还是每年中印两国的相对比例。
  • H-1B数据关于“China”,有些年份说的是“China, Mainland”,有些年份说的是“China, People’s Republic”。考虑到总体的体量,其中的差异很小。

3. 其他考虑

  • H-1B申请被批准了不等于就有H-1B签证。申请(petition)不等于签证(visa)。例如,2015年,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了275,317份H-1B申请,但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只发出了172,748份H-1B签证。
  • 拿了H-1B签证不等于就会来工作。来工作了,工作时间也有长短。有些干了段时间回去了,有些变成绿卡了也就不需要H-1B签证了。绿卡的排期是按照出生国来排期的,同样是EB-2和EB-3的绿卡,印度和中国的排期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来说印度的排期要比中国的排期长,长很多。比如,截止到2022年2月,印度的EB-2和EB-3分别排到2013年1月1日和2012年1月15日;中国的EB-2和EB-3分别排到2019年3月1日和2018年3月22日。
  • H-1B签证也并都是计算机和IT行业的,虽然有超过一半的H-1B是在IT行业的(数据来源:https://www.myvisajobs.com/Reports/2022-H1B-Visa-Category.aspx,根据H1B Visa NAICS Industry来分,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相关行业的加起来占了55%)。但话又说回来,也有不少H-1B是后来转的码工。
  • H-1B签证并非唯一可以在美国计算机行业工作的签证。L-1签证也可以来美国工作,我自己就是拿L-1签证的。另外,2015年奥巴马当政期间,国土安全局宣布允许一部分H-4(发给H-1B的配偶的签证)工作。

Anyway,尽管有这么多的差异和细节,从大体上看,我们还是可以把历年的H-1B批准数量作为一个很好的proxy metrics来看一下在美国的IT行业来自中国和印度的人数大概比例。

美国就是一盘散沙

美国的中小学和中国的一样,都放暑假。寒假就不一样了。中国的寒假,中间有个春节。美国没有春节,所以冬天会放三个假:圣诞新年前后放两周的winter break,二月份总统日那周放一周的mid-winter break,然后是四月上中旬再放一周的spring break。

我们家哥哥学校是上周放的spring break,而妹妹学校的spring break是上上周。两个娃的时间错开了,这就非常讨厌了。无论是选哪周出去玩,都有一个娃要请假。

为啥就不能像中国那样,学校放假时间是统一的呢?虽然中国的省和省之间也不统一,但至少每个省的中小学寒暑假时间是统一的。而我们这儿别说是一个州了,就连一个county里的各个学区(school district)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我家哥哥的学校是跟着Bellevue School District走的,妹妹的学校是跟着Lake Washington School District的时间走的,于是就错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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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学校除了放春假的时间不一样,对COVID的policy也不一样。哥哥学校已经不要求戴口罩了,妹妹学校还要求戴口罩。

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就是一盘散沙,各州各行其是、不听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没有统一行动。从疫情开始至今,美国上上下下一直在为戴口罩这件事吵个不停:是不是一定要戴口罩(shall there be a mask mandate)、可不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is a mask mandate violating individual rights)、政府是否可以要求一定要戴口罩(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s constitutional)、政府是否可以禁止对戴口罩的强制要求(are state-issued mask mandate ban constitutional) 。

是的,你没看错:有人说要强制戴口罩,就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是违宪的;有人说谁都不可以强制别人戴口罩,又有人跳出来说你这样也违宪。

大家在报纸上吵,在电视上吵,在网上吵,还吵到法院去。佛罗里达的家长起诉佛罗里达州长,因为州长说在学校里是否一定要戴口罩的决定权在家长而不在学区(school district)。这些家长认为学区有权要求在学校里必须戴口罩,他们希望学区颁布这样的要求。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和密歇根州也有类似的关于mask mandate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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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场防疫政策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去年年底,拜登政府颁布了一条行政令,要求全美雇员超过100人的雇主都执行vaccine-or-test(即所有的雇员都必须要么打了疫苗了,要么就每周测一次核酸)。如有不符合这个要求的雇员,对雇主处以每人$14,000的罚款。

这个命令一颁布,就吵翻天了。先是美国联邦第五巡回区上诉法院临时喊停了这条行政令,然后去年12月第六巡回区上诉法院把临时喊停取消了。同时,又有11个州联合在第八巡回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拜登政府的行政令违宪。到了今年一月份,Iowa州州长宣布他们州不会执行这个行政令。阿肯色州州长说,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出来前本州雇主无需执行。Eventually,今年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该行政令超出了政府部门的权力范围。

美国的总统和中央政府(aka 联邦政府[注1],federal government)太弱了,连要求全国人民都戴口罩、都打疫苗都做不到。至于要求全国范围内都搞动态清零,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

美国这样各州一盘散沙、都不鸟联邦政府,不是一天两天了。Federal government从两百多年前有美国宪法的那时起就一直是这么弱。更精确的来说,是从1791年的《权利法案》(即美国宪法第一到第十修正案)生效时开始的。

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的全文如下:The powers not delega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Constitution, nor prohibited by it to the States, are reserved to the States respectively, or to the people. 翻译成中文就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

就是这么三十几个字,把美国搞成了今天这样。各州在各种事情上跟中央政府唱对台戏:联邦政府说拥有大麻是非法的,很多州说在我们州拥有持有大麻是合法的;联邦政府(曾经)说我们不承认同性恋结婚,很多州说在我们州同性恋结婚是合法的;联邦政府说卖淫是非法的,但内华达州说在我们州的某些county可以卖淫。

最近还有一件关于州权的大事情。今年美国司法界最受关注的可能就是最高法院对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一案的审理结果。此案关系到最高法是否会推翻 Roe v. Wade 的判决。有一种观点认为,Roe v. Wade 的本质不是堕胎权,而是州权。他们认为各州有权通过自己的立法程序制定关于堕胎的法律,联邦政府[注1]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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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堕胎权和持枪权是类似的。美国宪法给予人民持枪权,联邦政府的立法做了一些基本的兜底,例如规定机枪等重武器不在持枪权范围内、规定枪支制造者无需对枪支引起的犯罪负法律责任。然后更多的细则规定都留给了各州自己的立法,比如是否可以open carry、持枪和买枪是否需要permit、买枪是否需要做背调、枪支是否要登记、等等。

堕胎权也应该是同样的:let’s say 堕胎是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一个基本权利,那么就像对持枪权一样,联邦政府可以对堕胎权做一些基本的兜底,比如可以画一条底线,规定不可以对6周(或者8周、12周)以内的堕胎进行任何限制。然后更多的细则就留给各州自己,只要那条线是画在联邦政府的那条底线之上,具体到底是画在6周(得克萨斯)、15周(密西西比、亚利桑那、佛罗里达)还是24周(viability),那就是每个州自己的事情了。《纽约时报》今年有篇文章说美国有超过90%的堕胎是发生在13周以内的,所以我觉得密西西比州的“15周”其实算是合理的。

实在对本州的堕胎立法不满的,也可以搬到其他州去,就好像想结婚的同性恋可以搬到同性恋结婚合法的州去;实在嫌加州税太高的,可以搬到德州去;实在想抽大麻的,可以搬到大麻合法的州。反正美国没有户口、不需要到派出所办居住证。你随便搬。

有时候我觉得,美国这样子一盘散沙,也有一盘散沙的好处。各州各行其是,是一种天然的A/B testing。在很多事情上,各州采取不同的策略,就可以做个比较,看看到底哪种策略更好。如果有一些州选的策略是不好的,那么试错的代价也就仅限于部分的州。

如果整个美国是一个策略、一个方向,方向如果选对了是可以比现在这样一盘散沙的效率更高、跑的更快的。但谁又能保证永远正确呢?方向选错了的时候,步调一致跑得快付出的代价反而会比一盘散沙的更大。


[注1] 准确来说,美国的最高法院是联邦政府的一部分。不过在中文语境里,很多人理解的“联邦政府”是美国联邦政府里的行政分支。

我家的一次制度设计尝试

最近发生了一些令人气愤的事情,大家都说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但是,制度设计是很难的。我们家最近就有一个例子。

如何监督减肥

事情的起因是朱苹果要减肥,立flag说每天晚上六点以后不吃东西,并且邀请哥哥和妹妹监督。于是我们就开始讨论如何监督,如何设计奖惩制度。我提议说,每次妈妈违反规定、六点以后吃东西了,就奖励哥哥和妹妹各打一盘游戏。哥哥和妹妹都赞成这个提议,朱苹果也觉得OK。但后来我们觉得这个制度有问题:会不会哥哥和妹妹为了能打游戏,反而引诱妈妈违反规定呢?

要不我们就反过来,改成“如果妈妈不违反规定,就奖励哥哥和妹妹各打一盘游戏”。这样哥哥和妹妹就会努力的阻止妈妈违反规定了。但转念又一想:减肥、六点以后不吃东西,是妈妈的努力,凭什么哥哥和妹妹就可以平白无故的得到奖励呢?我们还讨论了几个版本,包括如何把爸爸加进来作为一个制衡的角色、不是按单次而是以每星期为周期进行奖励,等等。但每个版本都有一些问题,都不太好。最后的结果是:没有监督、没有奖惩制度,还是靠朱苹果的自觉。

制度不好会走向反面

在上面这个例子里,我们对第一个提议的担心是有道理的:的确有可能出现哥哥和妹妹为了能打游戏,反而引诱或者放任妈妈违反规定。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比如1902年法国殖民政府在越南搞的灭鼠运动。每消灭一只老鼠,只要上交一条老鼠尾巴作为证明,就能获得政府奖励。结果出现了专门养殖老鼠的养殖厂,专门用来割老鼠尾巴。类似的例子还有英国殖民政府在印度搞的消灭眼镜蛇运动。

维基百科上的“perverse incentive”条目还列举了另外二十几个这样的例子,都是奖惩制度没设计好,导致了反面结果。

成功案例

奖惩制度设计在公司环境里的一个成功例子是阿里B2B的提成制度。常见的销售奖励制度是当月的提成比例取决于当月的销售额,销售额越高,提成比例越高。阿里B2B的奖励制度是:销售员当月的业绩决定其下个月的提成。我第一次看到这个制度的时候觉得惊为天人,此后每次细品仍然回味无穷。

制度设计在社会层面的一个成功例子是美国的宪法。我以前觉得美国宪法的产生是碰运气的,就好像很多人来猜N个股票的涨跌,其中总有几个“股神”是能猜对所有股票的涨跌的。类似的,很多国家尝试各种可能性,总有一两个国家撞大运撞上了一个能work的可能性。

我是后来看了 Miracle at Philadelphia 和 The Federalist Papers 这两本书改变了认知。Miracle at Philadelphia 在讲费城会议之前先介绍了一些历史背景。美国的宪法是迭代出来的。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是第一版,不到十年就出了各种问题,所以到了1787年,先贤们觉得有必要迭代一下。那次迭代的产物就是今天的美国宪法。 

The Federalist Papers 更是一本神书,它的中文名字是《联邦党人文集》。如果我要去坐三个月的游轮,只能带一本书,我会带它。看过《联邦党人文集》以后就明白了,美国宪法能存活那么久,成为当今世界上第二最古老的宪法(仅次于圣马力诺),不是偶然的。从《联邦党人文集》可以看出,这些Founding Fathers对从伯里克利时代开始的两千多年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有很渊博的知识,对各种政治制度和人性有很深的洞察。他们制定美国宪法,不是拍脑袋的。

说到神书,《纳粹德国的腐败和反腐》也是一本神书。这本书的中文版是译林出版社在2015年出版的。神就神在这本书的中文版居然还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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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因为纳粹德国的官员是自上而下任命的,所以各级官员只对上负责,所以腐败是必然的、反腐是没用的。

我觉得这个道理放到公司环境也同样适用。公司里的各种问题,比如“KPI导向”、各种短视行为、部门间壁垒、如何避免“创新者的窘境”、等等,究其根源,也是因为公司里的各级职务都是自上而下任命的(而不是投票或者自下而上推举的)。虽然一些“360环评”、”peer feedback” 等做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一下,但无法改变问题的根本。

简单之美

据说阿里B2B的“当月的业绩决定下个月的提成”奖励制度是李琪设计的。卫哲曾经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如果你问我李琪对阿里巴巴整个销售体系最大的贡献,就是一些简单易行的制度”。

简单的制度往往比复杂的制度更容易执行、更少负作用、更long lasting。对于当前制度中的问题,常见的做法是打补丁,遇到一个问题打一个补丁,增加一些条件、覆盖更多的corner case。但常常是越打补丁漏洞越多。比如在我们家的例子里,把爸爸加进来作为一个制衡的角色、不是按单次而是以每星期为周期进行奖励,这些都是在打补丁。但效果都不好,补丁都不完美,而且补丁本身又会引起新的问题,又需要打更多的补丁。

我们写程序、设计软件架构,其实也有类似的情况。所以,我是非常信奉“optimize for simplicity”的。在公司里,我不喜欢在各种流程里搞很多“细则”、把制度搞得很复杂。做事情还是要凭良心做,就好像在我们家的例子,我们最终没有搞任何监督奖惩制度,还是靠朱苹果的自觉。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我不喜欢别人问我各种“细则”的问题。

比如以前我们有个规定,要求每个发布都是可回滚的。我觉得“可回滚”这三个字就足够了。但就是有人要问,到底什么算可回滚?是一定要有回滚脚本的才算可回滚,还是有一个文档写了回滚步骤的也算?如果要求必须能”一键回滚“才可以算可回滚,那么什么是“一键”?按两下按钮算不算一键?打三个命令算不算“一键”?另外,对回滚时长有要求吗?我这个系统可以回滚的,只不过回滚比较复杂,每次回滚都需要三四十分钟,这算不算“可回滚”?

对于这些对回滚的细则问题,我心里其实一概不想回答。说到底,这些细则是定义不完的。与其不断的细化规则,还不如就搞简单一点。具体到每一个case,到底是违反了还是没有违反,其实大家的认知不会差太远。我说,下次出了故障,是不是“可回滚”没做到,I know it when I see it。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这句话是一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Potter Stewart说的。1964年,在审理一桩关于言论自由和色情电影的案件时候,他说了这么一段话:

I shall not today attempt further to define the kinds of material I understand to be embraced within that shorthand description [“hard-core pornography”], and perhaps I could never succeed in intelligibly doing so. But I know it when I see it, and the motion picture involved in this case is not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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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细则的问题背后的根源还是奖惩制度设计。因为我们的奖惩制度对于违反“可回滚”要求导致的故障是严惩的,绩效会被打最低一档,会被取消当年晋升提名资格。但对于符合安全生产运维要求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故障,比如设计和需求没有沟通清楚、写代码的人就是写出bug来了而且测试用例也漏掉了、或者测试用例没有自动化,这样的故障是不会那么严惩的。

于是,大家最关心的不是不要出故障,而是不要因为违反运维流程要求而出故障。

另一方面,从管理者角度说,管理者要抵抗住自己内心的本能,也要抵抗住来自他人的压力,避免试图通过细化规则来解决理解和执行中的偏差。有几次我拒绝细化规则,我只提供一些具体案例,别人再问我就说“I know it when I see it”,这时就有人给我扣帽子,说我不是“法治”,是“人治”。这样的帽子,我每次都是拿下来扔地上的。

越往上,管理者越要避免细化规则。这倒不是因为要给自己留下诠释空间。说一些正确的废话、空洞无物的口号,是可以给领导留下将来解释的空间,正过来反过来都可以解释,这的确是一种“术”。但主要还是因为大脑离四肢的距离远了。我们常常拿蒋介石来当反面典型,他动不动直接指挥师长怎么打仗,效果肯定是不好的。我是非常推崇“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决策和执行的,因为大脑离四肢末端太远了,一方面对四肢末端的情况感知不够敏感不够细,一方面从四肢末端到大脑的反馈弧太长,做出决策后对效果的观察太滞后。

诺贝尔经济学奖

公司环境下的奖惩制度设计,我觉得最难的就是如何回溯。

很多人都经历过类似的例子:有个人,到了一个团队,短期内拿到了很好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中,要么是欠了很多债,要么是把团队burn out了。但这个人拿到结果、拿到奖金和晋升以后就move on了,要么去了其他部门,要么去了其他公司。欠的这些债、团队因为burn-out产生的流失,等到他走了以后才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但这时候人已经走了、级别已经升了、奖金也发了。

级别、奖金、股票,给出去了就都很难收回来。在蚂蚁的时候,我曾经听到过有讨论说级别要可升可降。不知道后来讨论的怎么样了,有没有真的这么做。反正降级的事情是非常少的,我工作二十年了,见过的降级加起来一只手就能数的过来。至于奖金和股票,连那些搞出全球经济危机的华尔街高管的薪水和奖金都拿不回来,更别说是大部分普通的公司人了。而且对大部分公司人来说,用短期行为换来自己的加薪、奖金和股票,这样做的经济收益远远大于通过自己的贡献把公司搞好、把公司股价搞上去的收益。

我希望将来有一天,会有人是因为对奖惩制度的回溯能力的研究和贡献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2021/22雪季小结

周一从Whistler回来,这个雪季就算差不多了。之前我已经有三年多没怎么滑雪了。2018年3月回国工作后,平时在杭州,就去了一次Whistler、一次新西兰和一次奥地利St Anton。朱苹果还带着娃去过一次北大壶和一次日本,我工作太忙都没去。

去年搬回西雅图了,可能是对前几年的报复性反弹,这个雪季滑的比较多。一个雪季加起来滑了二十几次,应该是有史以来最多的。虽然说起来从2010/11雪季开始滑雪,到现在也好多年了,但之前都滑的不多:生一个娃耽搁两三年,再生一个娃再耽搁两三年。今年是平生第一次买season pass,由此可见。Season pass的确很方便,尤其是今年滑雪的人好像特别多,到后来要买票都买不到了。

夜场

今年滑的这二十几次里,有至少一半是夜场。Snoqualmie这点很值得点赞,夜场开放的天数很多,开放区域足够大,而且开到晚上10点。我家基本上就是平时工作日等哥哥和妹妹放学回家,五点多钟我们出门去雪场,路上在I-90的exit 15或者exit 31买个Burger King当晚饭。从家里到雪场很快,只要40分钟。每次去一般可以滑两三个小时,回到家九点多,也不耽搁睡觉和第二天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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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的好处,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人少。基本上每次都可以把车停在最近的位置,下了车就可以直接上缆车的那样的近。不用扛着板走好远好远的路,实在是轻松了很多。人少,缆车也都不排队。夜场每次滑两三个小时也够了。像我家妹妹今年刚开始滑雪,滑一天她也滑不动,两三个小时差不多了。

夜场的缺憾就是有些道不开。在Snoqualmie,Alpental 上边 的Chair 2是不开夜场的,Summit East也是不开夜场的。所以今年就完全没去过Alpental,和哥哥一起滑一下 Upper International 的愿望就只能等明年了。不过Snoqualmie开夜场的区域也足够多了:Silver Fir的蓝道和黑道、Central Express的蓝道、还有Triple 60和Parachute。明年打算还是继续这样,以平时工作日去滑夜场为主。

收获

今年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snowboard。

很多年前我曾经尝试过一次,那时我们家哥哥还很小。那是我们第一次去Whistler,我在Blackcomb下面的魔毯区域自己练snowboard,练了一个多小时,摔到感觉屁股已经裂开,遂放弃。自那以后就心里留下了阴影,我一直觉得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尝试snowboard了。好好滑好ski就好了,滑好ski了也就哪里都能去了,不要再折腾自己去学snowboar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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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哥哥先开始学snowboard。他大概是ski这几年滑下来感觉不太有挑战了,想尝试一些新东西。那天是12月31日,他又跟我说想学snowboard。我看他是认真的,就直接冲到店里给他买了全套的板、binding和鞋。回来还被朱苹果说了,说Facebook marketplace上买个二手的就好了,不要每次都买新的出手那么大。不过哥哥还算争气,后来滑的挺好的。

哥哥中间也放弃过。之前有一次在Silver Fir Express,从Outback下来,滑了两趟他放弃了,说要回车上换ski。那天我带他去换了,因为我很能理解那种摔到信心全无的感觉。不过哥哥过几天又继续练了,就觉得Outback没啥难的了。今年哥哥把单板学会了,我和朱苹果看着挺高兴的,平时都羡慕别家娃是自推娃,现在我家的娃终于也有一些东西会自己推自己了。

哥哥开始学snowboard了就鼓动我也学。我因为多年前的心理阴影,一直不太想学,还跟他扯了很多bulls**t的逻辑。后来被哥哥说了太多次了,心一横就豁出去了。俗话说:要鸡娃,先鸡自己。感谢鹿叔叔和鹿阿姨借给我的板和鞋子。第一次去,滑了两趟魔毯,就跟着哥哥去了绿道。第二次是夜场,我自己去练了一个晚上绿道,感谢喝水哥从缆车上帮我拍的video。第三次,在绿道热了下身,就去了Pacific Crest,号称是条蓝道,但我们都觉得Snoqualmie的道有点水,Pacific Crest如果放在Whistler估计会标成绿道的。

我觉得我学的还挺快的。我认为这就像游泳:会自由泳的人学蛙泳,或者会蛙泳的人学自由泳,是要比第一次学游泳的人要学的快的。Snowboard和ski也是一样的道理。今年我半路出家学的snowboard,很多时候要带妹妹滑也没法练,到雪季结束的时候也能turn下不太难的蓝道了。鹿叔叔和鹿阿姨一直是滑snowboard的,他们今年开始学ski,也学的很快。

能把学snowboard给坚持下来了,要给我自己点赞。后来我遇到各种事情就都拿这个来lecture哥哥:你看,你爸四十三岁了,还不怕摔,把snowboard给学会了。

这个雪季的收获挺多的。除了我和哥哥都学会了snowboard,其他还有:

  • 朱苹果膝盖手术成功。本来十月份动手术的时候担心今年雪季要报销了。后来恢复的挺好,滑的也越滑越好了。
  • 我们家妹妹学会ski了。今年从魔毯pizza开始滑,后来顺利的下了Snoqualmie的 Hogwild。这次去Whistler她下了Dave Murray和Raven。暂时不打算带她去更难的道(比如 Whistler Bowl)。来日方长,现在先把动作练练好。
  • 我学会了ski的倒滑和switch(即360度转圈)。带妹妹滑雪一开始都在绿道和简单的蓝道上,闲的没事我就跟在边上自己练倒滑、练转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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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

那天我能从Golden Nuggets上面滑snowboard滑下来了,我知道我已经不会再像上次那样放弃了,于是就买了块自己的snowboard。

其实学snowboard的一个动机就是可以买新的板 :) 。可以花很多时间研究板,研究各种牌子,看各种视频。后来看上的是Jones的Mountain Twin。那时候雪季已经过半了,整个西雅图地区已经没有这块板了。二月中旬 mid winter break的时候去Whistler,在一家店里看到有,而且还有10%打折,就毫不犹豫的买下来了。

Binding我买了Union最便宜的那款。结果前几天搭扣掉下来了,因为一颗螺丝松掉了。我看了看,那个螺丝的确是很简陋,连垫圈都没有,那三震两震肯定松掉啊。我想明年是不是要去换个好点的binding,至少不能在山上给我掉链子吧。这个事情又一次印证了“buy cheap, buy twice”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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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雪季的另一个教训就是考 ski instructor 失败了。去了才发现自己准备的太不充分了。别人都是上过不止一次 clinic 的,还有人是已经当过实习教员了。就我,啥都不知道,啥都没针对性的练过。考试失败的原因一个是技术不过关,比如转的时候内板有提起来的动作。如果去上过 clinic 可能就能纠正了。另一个原因是理论知识掌握的不够,比如,考官问step turn有啥用,我就懵了。

视频器材

今年拍了很多滑雪的视频。一个是为了多记录记录。现在回过去看,哥哥那些年滑雪的视频太少了,想拼凑一个他的学习历程都不太容易拼凑出来。拍视频另一个就是为了给自己看。有反馈才有改进,没有教练指导、没有高手指点,就要拍了视频自己回家琢磨。我还想过要不要买套Carv来帮助自己改进,但一直没下手。明年可以去搞一套。

今年为了拍视频,先后入了三套设备:

  • GoPro 10和Falcon的稳定器
  • DJI OM5稳定器(配iPhone手机)
  • Insta360 ONE X2加自拍杆

后来用的最多的是Insta360。全景拍摄实在太方便了,可以无脑跟拍,只要拿在手里跟着滑就可以了,不用操心震动,不用操心要对准被拍对象。后期可以重新选角度、重新构图,非常方便。唯一的不足就是分辨率不够,5.7K的视频重新构图以后导出就只有1080P了。

GoPro也不错。配上Falcon的稳定器,体积够小。GoPro本身有自动水平功能,很好的满足了我对水平的执着。GoPro 10能拍4K 120P的,视频画质实在比Insta360好了很多。就是GoPro+稳定器的组合对拍摄者的要求有一丢丢高,要一直把GoPro对准被拍者,还要注意俯仰角度。我是先入的GoPro,但哥哥拒绝拿GoPro帮我拍,他嫌重。所以我才又入了Insta360。现在他很愿意拿着Insta360跟着滑。但GoPro我打算还是留着,以后去rafting、潜水啥的都可以用。

DJI OM5不work。一开始买DJI OM5的原因是看中了它的自动跟踪功能(active track),这样就不需要像GoPro那样需要拍摄者注意对准被拍摄对象。但用DJI OM5拍了以后发现一个很蛋疼的问题:OM5的stablization和iPhone本身的光学防抖(optical image stabilization)功能冲突了,导致的结果是拍出来的视频jitter的很厉害(jitter这个词不知道中文怎么翻),素材基本没法用。网上查了查,大家都遇到了这个问题,而且貌似无解:iPhone的光学防抖功能没法关掉。有一个帖子建议用 iPhone的 0.5x超广角镜头,说超广角镜头是没有光学防抖功能的。我试了试,一样还是有很严重的jitter。自那以后这只DJI OM5就躺在抽屉里了。改天去二手卖了它。

滑雪的意义

今年二月份去Whistler的时候和哥哥一起去滑了 Whistler Bowl。这是我们第一次滑Whistler Bowl。早在回国之前就想去了,但每次要么是山顶缆车因为风大关了,要么就是哥哥觉得有点犯怵怂了。于是就一直处于一个心心念的念想状态。二月份的那次去滑了,下第一个turn前做了一下心理建设,但开始下了也就蹭蹭蹭的下来了。滑过了,一直没迈过去的那个坎儿迈过去了,心里也就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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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Whistler滑的时候路过了很多以前做过心理建设的地方,回忆起最初几年来Whistler的情景。那时候即便是Blackcomb那条easiest way down的盘山绿道都把我们滑得累趴。后来滑Cruiser等蓝道,每滑一个坡就觉得腿酸,要休息一下。当时看到身边有些厉害的人直接风驰电掣般从上面下来,扬起一阵雪,绝尘而去,那时候就想,我以后能有这样的水平就好了。现在我们自己也是这么滑的了。

滑雪就是这样一种不断的自我实现。曾经需要心理建设的坡,现在已经马不停蹄的直接下去了。曾经自己羡慕的高手的样子,现在自己也是那个样子了。但又有新的坡需要心理建设,又有滑的更好的人的样子成为自己的目标。有时候会有plateau,觉得进步很慢,但继续滑,总会变得比原来的自己更好。

虽然有时候也会有些气馁,觉得自己也许永远也无法达到小红书上那些视频里的水准。这时候就再想想自己滑雪的初心,提醒自己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什么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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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之所以开始滑雪,就是觉得如果不会滑雪,冬天有很多很赞的地方没法去enjoy。当初之所以想要滑得更好,就是觉得如果水平高了就可以去山上人更少雪更好的地方,就不用和很多新手挤在一起排好长好长的队坐缆车了,就可以更轻松的背着更重的摄影器材滑,就能拍出更好看的照片了。

现在滑雪,也是给以后留点事情做做。Whistler有好多白头发白胡子的滑雪教练。以前还在杂志上看到东部有个九十几岁的ski patrol。现在练滑雪,以后说不定也可以像他们那样。有事情做,还有那么漂亮的风景,还挺好的。

明年

小二的计划是滑遍所有开过冬奥会的雪场。我没有什么太具体的计划,就是有一些想去滑一滑的雪场:

  • 去Cypress滑个夜场,从雪道上看温哥华的夜景。“Breath-taking”这个词已经被用烂了。我觉得那个景是真正配得上“breath-taking”这个词的。Cypress就在北温,也是每次去Whistler的必经之路。照理说这个愿望要实现并不难,但就是阴差阳错每次都没实现。希望明年可以去一次,有Snoqualmie的season pass可以免费在Cypress滑三天。
  • Big Sky也是可以用Snoqualmie的season pass免费滑三天的。去年开车去黄石的时候路过过Big Sky,就在从Bozeman到黄石的路上。去Big Sky滑雪的话也可以顺便去一下黄石,拍拍冬天黄石的景色,拍拍雪地里的野牛。雪地里的野牛和大眼睛的女孩是常见的国家地理型糖水片。
  • 美西北有几个不错的雪场还没去过:Mountain Bachelor,Mountain Baker 和 Mountain Hood。
  • 犹他州和科罗拉多州那些雪场都没去过,像Vail、Breckenridge等。我对大的雪场有偏爱。Whistler就很大,道巨长。每次滑完Whistler回来再去Snoqualmie就觉得道怎么那么短,下了缆车才转几个turn就到底了的感觉。犹他和科罗拉多那几个雪场好像也很大,想去滑一下。我就喜欢那种山顶有饭店、半山腰也有饭店的雪场。
  • 三山谷是欧洲我最想去的雪场。大,非常大,非常非常大。那里有高大上的高高雪维尔。去三山谷的话还可以顺便去一下Chamo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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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尔马特好像也不错。尤其是上次看到小红书上有人发了个视频,在采尔马特一路从瑞士滑到意大利。种草了。
  • 日本。虽然那边的雪场好像都不大,但总也是去要见识一下二世谷的粉雪的。还有藏王的树冰。

这个list估计可以干上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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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计划外的也有惊喜。2017年圣诞节期间去的西班牙,中间有一站在Granada,发现边上的Sierra Nevada 雪场挺近的,就临时起意去了一天。到现在哥哥还一直记得Sierra Nevada。那天在Whistler的7th Heaven上面他就说这里到tree line上面就光秃秃的一大片,很像Sierra Nevada。每个家庭都有一些shared memory。我们家的很多shared memory都是和滑雪有关的。

那天在Sierra Nevada顶上的风好大好大的,几乎吹的人都在坡上停住不会往下滑了。后来每次在雪场山上遇到刮大风,他都会跟我说“比起那次在Sierra Nevada,还是那次的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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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中国社会的功效主义倾向

曾经有人问我,中美两国有什么文化差异。我的回答是:中国社会有强烈的功效主义(utilitarianism)。不仅仅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功效主义倾向,古已有之。古人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车马多簇簇”。这话很清楚了:为什么要读书?因为读了书就有美女、有钱、有香车宝马。

古人还说,笑贫不笑娼。这是一种典型的功效主义: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结果即正义”在当代的著名例子就是“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辩证法说,事物有两面。这句话,在当时那个时代环境下,当然是对的、是非常有意义的。不过,不幸的是,这句话以及这句话后来带来的效果,虽然帮助中国社会摆脱了贫困,却进一步加强了中国社会的功效主义倾向。

中国社会的功效主义的另一个典型体现是拜佛。中国人到庙里拜菩萨,很多都带着目的:求子、求功名、求姻缘。有一说一,中国的文化里也有一些不那么功效主义的东西的。比如,有时候我们会说“但行善事,莫问前程”,会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会说“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但总的来说,中国社会是明显的倾向于功效主义的。

功效主义在公司环境里的体现就是“为过程鼓掌,为结果买单”。“结果导向”(result oriented)本身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公司是生意。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不能拿了工资忙忙碌碌的就是不出活。但是,把“结果导向”叠加到一个本身就已经有强烈的功效主义的环境里,导致的结果就是更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结果大于过程,只要老板给下来的目标达成了,具体执行有些瑕疵是可以接受的。

功效主义可能导致“the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因为人数多寡是功效的直接体现。在“电车困境”里,功效主义的选择是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一车人,因为让更多的人活下来是功效更高的。

拆迁中的冲突,根源之一也是功效主义。拆迁的道义基础是为了多数人的福祉牺牲少数人。拆迁会迫使一小部分人离开从小长大、居住了几十年的街区,但这些牺牲是“值得”的,因为拆迁是为了城市改造,改造城市是为了让”更多人“有更好的生活。你一个人赖着不肯搬,你为了你一个人的利益(“一己私利”),阻碍了“大家”获得更好的生活,所以你不搬也得搬,你不搬就强制你搬。

《奇葩说》有一期的题目是“救画还是救猫”。李诞讲的最后那段话,值得品味:

很多有知识的人,他们知识多了之后,就觉得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他也不苦其心志,也不劳其筋骨,他就天天想着怎么牺牲别人。他每天都在想我怎么牺牲这个去救那个,怎么牺牲小的去救大的,怎么牺牲近的去救远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了,维系这个世界靠的是我这样自私的人,我们这样自私的活着,但我们不伤害别人,这个世界才能运转。而正是那些为了所谓宏伟事业,为了一些远大目标去不计后果牺牲别人,牺牲别的小猫的人,频频地让这个世界陷入大火。

川普的税表,谷爱凌的国籍

几天前,北京冬奥会的记者会上,有记者问谷爱凌:”Are you still a US citizen?” 谷爱凌讲了一大段话,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该记者又追问了一遍,谷爱凌的回答是:”I am just as American as I am Chinese. I am an American when I am in the US and I am Chinese when I am in China.”

我很诧异,几天过去了,没看到什么文章在批她的这个回答。这个回答怎么听怎么让人觉着有一股浓浓的味道,精明、算计和投机的味道。这个回答,照理早就该在互联网上被批的体无完肤了。

“你是美国公民吗”这个问题的性质和“你更喜欢爸爸还是更喜欢妈妈”或者“你是北京人还是上海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可以说我又是北京人又是上海人,我在北京的时候就是北京人,我在上海的时候就是上海人。怎么说都行。“你是男人还是女人”也可以各种回答,可以说我又是男人又是女人,我和男人在一起的时候是女人,我和女人在一起的时候是男人。你还可以说我既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

“你是美国公民吗”这个问题,有且只有一个答案。穷举所有逻辑上的可能性,事实必定是以下四种之一:

  1. 我现在是中国公民,不是美国公民
  2. 我现在是美国公民,不是中国公民
  3. 我现在既是美国公民,也是中国公民
  4. 我现在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中国公民

既然有且只有一个答案,既然这是一个简单清楚的事实,那为什么不直接回答呢?

我不想猜测她为什么要讲这些外交辞令而不是直接阐述事实。我愿意相信谷爱凌在记者会上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楚。如果的确如此,那就出一份详细一点的声明,讲清楚。

如果有人觉得她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这种观点我是反对的。当年川普选总统,很多人要他公开税表,因为过去几十年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总统候选人都会公开自己的税表。川普拒绝提供税表,很多人就质疑:what are you hiding?

我认为这个质疑是不成立的。

我们经常在美国电影电视里看到 “take the fifth”,意思就是被告行使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自己的权利,人不可被迫自证其罪。我以前也很疑惑,当一个被告说 “take the fifth”,难道不就说明觉得自己是有罪的吗?因为,如果相信自己是清白的,那就不怕自证其罪咯。但后来我渐渐明白了,一定要纠正自己的直觉,不可以觉得 “take the fifth” 就相当于是 have something to hide。

同样的道理,拒绝提供税表和拒绝回答“你是美国公民吗”也不可以被解读为 they have something to hide。

一个烹饪说明的重构

昨天烧晚饭的时候,我注意到包装盒上的烹饪说明里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三种烹饪方法的第一步是一模一样的,都是 “If frozen, defrost in refrigerator overnight”:

同样的内容重复了三遍,这在不少程序员的眼里是很糟糕的写法。遇到这种重复的内容,而且已经满足了Rule of Three,他们一定会要把它提取出来,放到一个公共的地方。如果让他们来重构这个烹饪说明,他们会增加一个公共的 “准备工作” 模块,把 “If frozen, defrost in refrigerator overnight” 这句话放到 “准备工作” 里:

他们这么做的理由是:

  1. 这个烹饪说明显得更简洁了
  2. 这个烹饪说明更容易维护,下次如果要修改 “If frozen, defrost in refrigerator overnight”这句话,比如把它改成 “If frozen, defrost in refrigerator for 12 hours or more”,就只需要修改1个地方,而不是3个地方。

在程序员的世界里,当一个人提出不要 copy/paste 代码时,几乎是不会遇到什么反对的。但是,减少重复的代码并不是一条“第一性原理”,它并不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减少重复的代码只是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减少问题、减少工作量。如果在多个地方重复同一段代码反而可以减少问题、减少短期和长期的工作量,那就应该让它去重复,不要去抽取出来。

重复有重复的好处。我在蚂蚁的时候,经常给周围的人转发一篇题为《Write code that is easy to delete》的文章。这篇文章有一个核心观点:增加重复可以减少依赖。减少依赖可以降低风险和减少工作量。如果我的代码在另外N个地方被引用了,下次我修改我的代码的时候就不得不加倍小心、三思而行,生怕我的改动导致别人的代码无法正常工作。

对于重复,我的观点是:如果有两个地方有同一段逻辑,或者同一段文本,我们不应该简单粗暴的直接挥舞 Don’t Repeat Yourself 的大棒。我们要问清楚:这几个地方是否必须要保持一致的?如果要,那么怎么确保它们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了会有什么后果?我是不主张在团队里大张旗鼓的提倡 “以代码复用为荣,以copy/paste为耻“的。

“惠普之道”和Monorepo

如今听说过“惠普之道”的人,估计都是至少四十岁以上的了。我刚毕业那几年,大家都在说“惠普之道”。《惠普之道》是一本九十年代的书,英文书名叫”The HP Way“(我估计 “Aliway” 也是从 “The HP Way” 来的)。那时候惠普在大家眼里是一个成功的公司,Carly Fiorina是那时候最火的CEO,江湖地位堪比今天的Elon Musk。

二十年过去了,现在很少听到有人讲“惠普之道”了,我甚至怀疑如今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连惠普这个公司都没听到过。现在大家都在学谷歌,因为谷歌是一家成功的公司。其实,谷歌成功已经有很多年了,只不过出圈需要一个过程。以前谷歌还只在圈内红火的时候,大家已经在学了,大家都在说 20% time 怎么怎么好,怎么怎么培育创新。

这两年好像不太听到有人讲 20% time 了,这几年大家都在学谷歌的 OKR。满眼都是各种文章阐述 OKR 的精髓是什么、OKR 和 KPI 的本质差别是什么、为什么 OKR 比 KPI 好。甚至连有些政府部门都在搞 OKR。虽然有很多人 clarify 说我们搞 OKR 并不是跟风、并不是因为谷歌搞了 OKR 所以我们也要搞,但夜深人静的时候扪心自问,如果谷歌没有那么成功,OKR 还会有那么多人学吗。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二三十年前,通用电气如日中天的时候,大家都学通用电气的末位淘汰,感觉末位淘汰是保持大公司企业活力的关键。后来通用电气走下坡路了,大家就开始反思,反思末位淘汰是不是导致微软的企业文化问题的原因,一家接着一家的公司都把末位淘汰和 curve 给取消掉了。

谷歌之后最红的科技公司是 Facebook。Facebook 声名鹊起的那段时间,大家都学 Facebook 搞 Hackathon ,但这两年大家讲 Hackathon 渐渐讲的少了。真正被 Facebook 带红的是 Monorepo(大库)。或者说,Monorepo 是被谷歌和脸书两家一起带红的:谷歌和脸书都是用大库的,那肯定不是巧合吧,而且谷歌和脸书的研发效能的口碑都是顶流的,让人不得不相信大库一定在里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大库其实也有大库的痛苦。上周我做了一个 diff,把六十几个 Dockerfile 里面 pip install 的 “-vv” 参数给去掉了(that’s a story for another day)。这个 diff 到现在还在等 code review,因为这个 diff 动了十几个微服务的 Dockerfile,要那十几个团队的人都 code review 通过了才能 land。除非我一个个 team 一遍遍的催,否则估计这个 diff 永远没法合并了。

大家都说大库的好处是做这种大面积 horizontal 的改动比较容易。我看也不见得有多容易。看样子,到头来我可能还是会把这个大 diff 拆成十几个小 diff,每个微服务一个 diff,单独做 code review。但这样搞一堆小 diff,那和每个微服务单独一个 repo 有啥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