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下之意,你们这是在帮助公司的竞争对手。
当然,有人反对这种批评。"It’s silly to say we can’t do something because we work for Microsoft. Being a good corporate citizen, I have given feedback when appropriate. I am also a consumer so I took my business elsewhere. If gmail provides a better experience, I will use it."
我同意后者。
1. Corporate citizenship当然是最重要的,不能拿了公司的工资却挖公司的墙脚。这叫做屁股决定脑袋。百事可乐公司的Annual Party上出现可口可乐当然是不能被允许的。另一方面,要在各种时刻和场合表现出对微软产品的热爱——即便其中某些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如果一个公司自己的员工都不喜欢自己的产品,怎么能说服用户选择这些产品?所以我现在不再换我的手机了。我固定在了Dopod 535上,经常跟我的朋友宣传Smartphone怎么怎么好。番茄在我的鼓动下买了一个565,结果他的老公看了觉得好,抢去用,番茄就又想买一个。
2. 我们不能把头埋在沙子里面。热爱自己的公司和做井底之蛙是两回事。搞Windows Mobile的,就应该去把Palm和Symbian都用一遍;做Exchange的应该知道一下Domino;做SQL Server也应该对Oracle有所了解。海俊是我仰慕的人,他SQL和Oracle都很精通,所以总是能赢bidding。这叫做知己知彼。Jobs在2004年苹果的WWDC上的Keynote录像就让我学到了很多新东西。固步自封,不去用、不去看、不去了解竞争对手的最新产品、不去了解竞争对手到底何所长何所短,长此以往,自己也会没有竞争力的。It’s silly to think we are the only game in town.
3. 我也是一个消费者。我用iBook,我用iPod,我用Yahoo Messenger,我也用Real Player——有些时候网络有些rm资源仍然要用Real Player放,尽管大部分时间我只用Windows Media Player就够了。我当然有权利选择better experience,况且我和公司的合同、守密协议以及竞争性条款上面也并没有规定我不能在私人生活中使用任何竞争对手的产品——况且,所谓“竞争对手”的说法也不是绝对的,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对手。苹果是微软的竞争对手,但微软也为苹果开发Microsoft Office for Mac 2004。
况且,总有一天我要离开微软公司的。